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家都看了吧?而且大家是不是只关注到了一证一品这个政策?其实,当你仔细看这个管理办法,一定能看出来,这个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目的不是一证一品。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仔细看这段话:
“制剂产品应当标注使用原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这句话才是本次意见稿最核心想表达的,只是用一证一品这个比较尖锐的话题掩盖了这个政策、转移了矛盾,这招实在是高!
本来现在企业登记证件就需要原药企业开证明,办过农药登记证的都知道,这个原药证明有多难开,不但要考验公司的实力,还得考验老板的人脉圈子,这那是原药证明,这里面都是人情世故啊。有很多原药国内就一家企业能生产,其他厂想申请农药登记证,得看这家企业的脸色和心情,他不给你开证明,你就登记不下来。
比如现在很火的丙硫菌唑,全国没几家有原药的,还有像代森锰锌这种常规的产品,原药集中度非常高。
当这个办法实行之后,原药企业的高度又被拔高了一节,你不买我的原药,你标签就不能打我的登记证件和企业信息,这个执法部门会溯源的,所以这个信息还不能乱打,一旦生产企业更换了原药供应商,是不是以前做好的标签就作废,假如我一年用五家原药,那标签一年是不是要换五次标签?作废之后,已经发到渠道的货是不是就属于假农药?
一旦你用了原药企业的证件信息,原药企业就会来谈条件,包括价格、每次购买原药的数量等等,原药企业的话语权可想而知。
而且你一旦被原药查出来了不是用他的原药而制剂标签又是他家的信息,这个企业就是造假,这里先埋了个大坑!不查没事,一查就是大事。
其实前面说的所有问题,最后都会变成农药制剂的成本,最终会压缩渠道商的利润,由种植户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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