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讨论“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属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回复“的话题,引发了大量渠道商的讨论,想必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吧,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讨论,还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的,翻翻前面的文章。

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到底算不算违法,以前一直是模棱两可的,仅在《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有这样的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是这次农业农村部回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公函,直接将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定性为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大家都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规定,但是却又有真实的案例,已经有渠道商因为这个罚款了所以有些事必须要掰扯清楚,不然就是个陷阱,当农业执法部门不管你得时候,就没事,一旦他们想管,这就是个罚款的理由。

我认为,这个规定的初衷应该是好的,是为了打击那些走街串巷卖假农药的人,但是一刀切之后,就让所有的渠道商都处于违法的风险当中,比如以下这些情况

1:批发商都是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但是他们一家家的到乡镇送货,就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2:现在农资竞争很激烈,不下地的渠道商已经很少了,当去田间地头给种植户做技术指导的时候,顺便带点农药就能指导种植户现场打药,这也属于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按农业农村部的这个解释,假如当你看到你隔壁农资店的老板在田间地头指导技术,还在向种植户卖农药,你就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这样他就属于违法,轻松整垮竞争对手好办法?

3:作为渠道商,我们都经常开农民会,而且在授课完成之后,都会有现场卖药卖肥的环节,这样属于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啊?是不是以后遇到开农民会的,都可以直接举报?

4: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在网上卖农药的全部都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据我们了解,很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店的连仓库都没有,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供应商帮他们发货,这个按道理来讲才是真正的属于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该予以打击。因为《农药管理条例》里面对于营业场所地址和仓库地址都有详细的规定。现在国家对于农药的电商管理太松散了,前几天我们还巡查到在某全国第二大的电商平台上,一个旗舰店销售的所有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都是假的,而且还销量巨大。对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干实体的要求这么严格,而对电商平台却这么放任不管,这公平吗?

不好意思,跑题了。不过这就是现实的农药经营大环境!

回到正题。除了我上面说的4种情况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该还有很多更多,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补充吧。总归是这个法规的解释,合法,但是及其不合理,会给我们渠道商的日常经营带来很多障碍和风险希望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能考虑到农资渠道商日常经营情况,更新法规,规避正正经经做农资生意的人的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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