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讨论“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属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回复“的话题,引发了大量渠道商的讨论,想必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吧,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讨论,还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的,翻翻前面的文章。
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到底算不算违法,以前一直是模棱两可的,仅在《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有这样的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是这次农业农村部回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公函,直接将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定性为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我认为,这个规定的初衷应该是好的,是为了打击那些走街串巷卖假农药的人,但是一刀切之后,就让所有的渠道商都处于违法的风险当中,比如以下这些情况:
1:批发商都是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但是他们一家家的到乡镇送货,就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2:现在农资竞争很激烈,不下地的渠道商已经很少了,当去田间地头给种植户做技术指导的时候,顺便带点农药就能指导种植户现场打药,这也属于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按农业农村部的这个解释,假如当你看到你隔壁农资店的老板在田间地头指导技术,还在向种植户卖农药,你就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这样他就属于违法,轻松整垮竞争对手好办法?
4: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在网上卖农药的全部都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据我们了解,很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店的连仓库都没有,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供应商帮他们发货,这个按道理来讲才是真正的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该予以打击。因为《农药管理条例》里面对于营业场所地址和仓库地址都有详细的规定。现在国家对于农药的电商管理太松散了,前几天我们还巡查到在某全国第二大的电商平台上,一个旗舰店销售的所有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都是假的,而且还销量巨大。对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干实体的要求这么严格,而对电商平台却这么放任不管,这公平吗?
不好意思,跑题了。不过这就是现实的农药经营大环境!
回到正题。除了我上面说的4种情况属于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该还有很多更多,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补充吧。总归是这个法规的解释,合法,但是及其不合理,会给我们渠道商的日常经营带来很多障碍和风险,希望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能考虑到农资渠道商日常经营情况,更新法规,规避正正经经做农资生意的人的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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