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一批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暨市场流通领域乱象典型案例,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假冒、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一条直指每年用肥旺季就在各地流窜的农资“忽悠团”。根据公开的信息,虽然该“忽悠团”销售的肥料经检测合格,但是因为虚假宣传遭到了地方执法部门的重罚。
2026年6月,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黄某某在销售微生物菌剂过程中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接赣县区公安部门线索反映,位于赣县区大田乡有流动商贩将微生物菌剂产品,故意虚假宣传冒充复合肥、水稻肥,向当地农户兜售,误导农户购买使用。 在公安机关的有力配合下,执法人员会同农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广西人黄某某(以下称“当事人”)驾驶五菱轻型厢式货车在赣县区范围内售卖微生物菌剂(适用于菜园、果园土壤的基础肥料),却用扬声器循环播放音频“卖肥料,高效复合肥,水稻肥,厂家直销,价格优惠”,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查明,执法人员会同农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驾驶的五菱轻型厢式货车货箱内仅发现4包“全城热恋16-17-18”微生物菌剂(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GB20287-2006《微生物菌剂》)产品,适用作物“小白菜”。 同时,还发现当事人驾驶的五菱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右侧底部有一红色扩音器,正循环播放“卖肥料,高效复合肥料,水稻肥,厂家直销,价格优惠”等内容。 当事人现场陈述其仅有上述微生物菌剂一种产品销售,从未销售过音频中所称供水稻使用的复合肥产品(执行标准GB/T15063-2020《复合肥料》产品)。 经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当事人流动售卖的产品符合GB20287-2006《微生物菌剂》产品标准。经市场询价,当事人流动售卖的微生物菌剂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农用菌剂产品的市场销售价,且明显低于51%(氮磷钾)复合肥的市场销售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