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安徽证监局公布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至11号),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38,以下简称司尔特)及7名责任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1860万元,并对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司尔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导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与陕西某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编制虚假的台车掘进合同及结算单,虚构台车掘进业务。贵州路发支付工程款34,704,330.19元,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贵州路发与浙江某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巷)、温州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泰)、福建某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辉)等3家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上述3家公司未向贵州路发提供工程业务服务,为虚假工程建设业务。贵州路发支付31,202,311.57元,会计核算时将温州某泰、福建某辉相关工程业务在2021年计入营业成本,将浙江某巷相关工程业务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上述事项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45,804,036.78元,虚增利润总额45,804,036.78元。此外,上述工程建设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年度摊销,导致司尔特2023年虚增营业成本17,348,548.49元,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25.00元。
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司尔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被处罚的7名责任人及罚款金额如下:
1、金国清,男,1947年9月出生,时任司尔特董事长。安徽证监局认定:金国清时任司尔特董事长,决策、组织司尔特实施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直接导致司尔特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金国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金国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金政辉,男,1974年1月出生,时任司尔特总经理、贵州路发指挥长。安徽证监局认定:金政辉时任司尔特总经理、贵州路发总指挥长,决策、组织贵州路发虚假工程建设业务,直接导致司尔特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金政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金政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方君,女,1982年4月出生,时任司尔特副总经理。安徽证监局认定:方君时任司尔特副总经理、贵州路发指挥部顾问,知悉贵州路发虚假工程建设事项,实施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回款事项,签字保证司尔特2021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方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黄席利,男,1977年10月出生,时任司尔特审计部部长、贵州路发财务总监。安徽证监局认定:黄席利时任贵州路发财务总监、司尔特审计部部长,参与贵州路发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对接虚构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单等材料,与司尔特2021年、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席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5、文继兵,男,1978年9月出生,时任司尔特副总经理。安徽证监局认定:文继兵时任司尔特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工作,实施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事项,安排虚假尿素供应商及布置销售部门进行虚假有机肥销售,签字保证司尔特2021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文继兵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6、马磊,男,1984年9月出生,时任司尔特办公室科长、销售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安徽证监局认定:马磊时任司尔特办公室科长、销售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参与司尔特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事项,对接联系虚假尿素供应商,要求销售人员联系有机肥客户进行虚假销售,与司尔特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马磊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7、姚静,女,1978年9月出生,时任司尔特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安徽证监局认定:姚静时任司尔特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参与设计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回款方案,参与虚假尿素采购资金回流的资金管理事项,与司尔特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姚静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综上,公司及7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8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