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卫士发现,近期,各地经营不标注生产日期农药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广西、湖南等地连续查处此类案件。


2026年6月25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农资经营店货架上有农药:放彩牌多抗·喹啉铜,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387,数量35瓶,该农药产品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对上述农药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行为。因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并积极整改,故从轻处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多抗·喹啉铜45瓶);2.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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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据群众投诉举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某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澳尔牌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每袋5包,外包装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957等信息,但内包装的每包正反面均未标注农药登记证、许可证、质量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属于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涉案农药13箱520袋,进货价为每箱240元,进货总金额3120元。至案发,共销售了468袋,每袋销售10元,销售总金额4680元,库存剩余52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认真配合,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八步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52袋;2.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3.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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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生资供应站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经营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行为。5月6日,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有金投成欣牌吡虫·噻嗪酮,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60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14,数量为7瓶。上述农药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号。经调查,当事人在“抢农资”平台购买了40瓶涉案农药,单价6.85元/瓶,40瓶共计274元。以每瓶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了33瓶,获得违法所得264元,剩余7瓶准备自用。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武冈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64元;2.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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