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餐桌上的地瓜、莲雾,竟可能被施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7月23日,海南省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026年两起违规使用、储存禁用农药典型案例,由此揭开一条通过网络暗渠向种植户输送禁用农药的隐秘链条。


笔者从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连续在田间地头查获两起非法使用并储存禁用农药案件。


涉案的“毒死蜱”“氟虫腈”均列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农药名录(2025年修订版)》,属全岛严禁使用和储存的农药。


两案当事人均通过网络隐蔽渠道购买,并将农药施用于地瓜、莲雾等作物,严重扰乱农业投入品管理秩序,直接威胁耕地土壤、水体生态与“舌尖上的安全”。


最终,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参照《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药)》(琼农规〔2024〕12号)序号32、序号33中“轻微违法”情形相关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钟某某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禁用农药毒死蜱、氟虫腈,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调楼镇钟某某——5公斤“敌百·毒死蜱”与17瓶“氟虫腈”藏身地瓜田


今年4月1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调楼镇政府展开专项巡查。在调楼镇钟某某的地瓜种植基地,一股异样的农药气味引起执法人员警觉。


经细致搜查,现场起获河南省安阳市五星农药厂生产的“敌百·毒死蜱”1袋(净重5公斤),以及安徽长城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氟虫腈”17瓶(200克/瓶,共计3.4公斤)。


这两种农药早已被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禁用“黑榜”。


毒死蜱在土壤中降解缓慢,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并可能损害人体神经系统;氟虫腈更是蜜蜂的“头号杀手”,极易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全球多国早已对其亮起禁限用红灯。


然而,钟某某为图省事与低成本,竟通过网络下单,将这些农药快递至田间,部分已喷洒在即将采收的地瓜垄上,剩余农药则毫无防护地违规堆放在基地内,构成“使用+储存”的双重违法。


案例二:多文镇符某某——委托网购,10升“毒死蜱”匿于家中棚屋


今年4月27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的线索函:


在省农业农村厅专项执法组开展的“打击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中,已于4月20日在临高县多文镇符某某家中棚屋内,查获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禁用农药“毒死蜱”10瓶(1升/瓶,共计10升)。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迅速核查,符某某承认其委托他人通过互联网代购这批农药,用于自家莲雾种植的病虫害防治,部分已经使用,剩余10升则大摇大摆地藏匿于起居棚屋角落,无异于在枕边埋下“定时炸弹”。


在海南经济特区,毒死蜱被定性为全面禁止使用和储存的农药,一旦泄漏挥发,将对人体和环境构成直接威胁。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后续对莲雾果品的专业检测同样未检出涉案农药成分。


面对违法事实,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果断亮剑。


依据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储存禁用农药”的罚则,以及第十九条第三款“使用禁用农药”的罚则,并参照《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药)》(琼农规〔2024〕12号)中关于“轻微违法”的审慎界定——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涉案货值较小,且农产品检测未发现残留、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依法对钟某某、符某某分别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全部违禁农药,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 的行政处罚。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罚款六千元是依法行政的裁量结果,更严厉的惩处在后头——今后若再犯,将面临顶格罚款乃至生产经营资格受限。


图片

案例警示


以上两宗案例,均为农业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违规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储存并使用省级明令禁用的农药,不仅严重扰乱了辖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秩序,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土壤及水体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务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全面学习掌握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禁限用农药名录,坚决杜绝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行为,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法合规选用农药产品,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农业生态环境。

下一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深化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常态化巡查、突击检查及跨部门线索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农药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筑牢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点赞(216) 打赏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