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召开了“农药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技术培训班”,以帮助农药从业人员及时学习掌握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监管技术新动态、新要求。 会上,相关专家就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农药行业的发展现状如何? 专家解读 中国的农药行业从零起步,从无到有,发展到目前全球第一大农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我国现有1700多家本土的农药企业,从业人数达到100万人。目前已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已经达到了747种,中毒和低毒农药占比达到85%。在农药出口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产品用于出口,出口的国家数量达到180多个,除了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之外,还为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了中国贡献。 我国农药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专家解读 我国农药行业面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内卷性竞争愈演愈烈,表现在产能的结构性矛盾、同质化竞争严重和产品价格的下滑。此外在产品质量方面,出现了农药含量违规增加,甚至添加隐形成分。在这个背景下,农药行业更应该坚持长期主义,精耕细作,打响品牌。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划,如产业规划、发展规划等,告知农药企业哪些产品是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并在项目审批时充分考虑到用户端的实际需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修改,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是什么? 专家解读 政策的调整隐含着对农药行业的发展速度和企业数量的调控。原有政策已经指出,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本次修订中提出“改变生产地址或者新设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这意味着,现有企业因增加生产地址或者搬迁等,均需要符合新设企业的规定,进入省级园区。那么,原来不属于省级园区或者规范用地范围的企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也就是近些年,农药行业新增加的企业不多,而且新增企业基本都是大型企业的原因。
经过此次修改,涉及农药委托加工的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专家解读 本次法规调整的一个重点便是强调农药委托加工的合规性。农药委托加工出现的背景是为了促进农药行业的资源共享,促进产业发展,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行业中也很多企业“把经念歪了”,引发了农业农村部的高度重视。 结合本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与《民法典》的内容,企业要在农药委托加工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农药的母药和原药不允许委托生产。这也就是说,委托加工中不能涉及农药的化学变化,只包含物理变化。 二、要特别注意区分农药委托加工和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委托加工的前提是双方都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若委托方没有将配方和加工工艺告知受托方,那便涉及伪售,是典型的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此外,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资金流向,也是区分农药委托加工和证件出租的重要标准。 三、在农药委托加工中的责任划分中,委托方对农药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要处罚双方。同时为保证委托加工生产出的产品与证件一致,委托方要在告知受托方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做好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加工的产品与农药登记信息一致。 四、商标的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农药产品中,只允许使用委托方的商标,不允许使用受托方的商标。如果一个产品在自己生产的同时又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同样要保持商标的一致。 五、二维码的信息。二维码查询的平台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委托加工的产品属于委托方,所以二维码的信息和查询应该来自于委托方的平台。二维码的信息来源,也是执法人员区分委托加工和出租出借证件的指标。 六、受托方的委托权力。根据《民法》的内容,受托方可以再次进行委托。
本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出发点是什么? 专家解读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基于行业的三大需求。一是为了不断适应农药产业发展;二是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三是推动好经验上升为制度的需要。本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20余处的修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程序、减轻负担、优化服务;二是细化部分登记管理要求;三是完善有关法则。
农药标签管理新要求体现了什么趋势? 专家解读 农药标签管理新要求堪称是史上最严监管变革,是为了改善行业的无序同质化恶性竞争。企业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标注原药来源。这条规定有利于保障农药质量,减少农药产品登记中使用的农药与实际生产使用农药存在部分脱节的问题。此外,可促进农药行业形成自律链条,促进制剂企业与原药企业形成利益的责任共同体。 二、规定要求相同的农药产品使用不同的商标,会让农民误以为是不同的农药产品,造成农民选药难、重复用药等问题。在产业层面,“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起到引导企业重视品牌意识、强化品牌管理、培育自己的核心品牌。 四、农药产品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助剂的相关信息。本条所指的“指定助剂”与桶混助剂不是一个概念,指的是由于安全性、稳定性的考虑,在加工制剂产品的时候,没有办法直接添加进去,而是要现场添加。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