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价格违法、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9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有3起案例与化肥行业相关。
案例一: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宁县余泽聪农资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化肥案2026年1月26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威宁县余泽聪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经营的“螳春牌”过磷酸钙(云南安宁强力磷化工厂生产)进行随机抽样。经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螳春牌”过磷酸钙关键指标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0日以655元/吨的价格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金华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涉案“螳春牌”过磷酸钙3300袋共165吨,货值金额189900元,违法所得5630元。因该案货值金额较大,且关键指标项目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于2026年3月25日将该案移送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处理。案例四: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三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案2026年1月5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发现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且销售金额大,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上述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将该案移送黔南州公安局处理。案例六: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习水县良村镇贵招化肥经营部经营不合格化肥案2026年5月9日,习水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抽检发现,习水县良村镇贵招化肥经营部经营的化肥“过磷酸钙”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违法所得7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