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磷化铝正式由禁用农药转为限用农药。根据农业农村部第868号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仅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磷化铝制剂登记证,新品不再经由定点农资门店流通,须由生产企业直供具备安全条件的储粮企业或专业防治服务组织,专用于储粮熏蒸,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对于2025年2月28日前已流入市场的库存产品,可在有效期内由原定点门店继续销售,但不得新采购。 2026年,磷化铝违规经营现象仍然存在,以下为全国多地农业执法部门查处的违规经营案件汇总:
龙泉某农资经营部柜台摆放19瓶磷化铝片剂,虽持有普通农药经营许可证,但不得经营限用农药。 处罚:没收涉案农药0.238千克、违法所得62元,罚款5000元。
云南富源(2026年3月5日) 一流动摊贩在无限制使用农药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磷化铝、敌百·毒死蜱、杀鼠剂等多种限用农药,共计136瓶(袋)。 处罚:罚款6000元,没收全部涉案农药。
江苏仪征(2026年5月21日) 某农资连锁分公司经营磷化铝片剂,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处罚:没收56%磷化铝片剂2支、违法所得120元,罚款8000元。
安徽灵璧(2026年6月25日) 某农资店柜台摆放磷化铝,超出经营范围。 处罚:没收违法农药98支、违法所得52元,罚款7500元(合计罚没7552元)。
无证经营
河南三门峡(2026年2月) 某农资部无证经营溴敌隆、磷化铝及假农药“农施乐”(红薯保鲜剂)。 处罚:没收全部涉案限用农药、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016元)。
河南鹿邑(2026年3月) 贾滩乡某农资店无证经营,现场查获48% 2甲·氯·双氟悬浮剂100瓶、56%磷化铝片剂600支。 处罚:没收违法农药及违法所得180元,罚款7000元。
从滇苏到豫皖,六起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地农业执法部门对限用农药违规经营“零容忍”的态度。在此提醒所有农资经营者:请立即自查经营范围,无证超范围经营是高压红线,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碰“高压线”。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