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上半年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粮安”“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2026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专项行动。与农药相关的典型案例如下:
石家庄市深泽县李某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农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7日,石家庄市深泽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某村一库房内有人正在分装“环嗪酮”农药产品,分装好的农药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深泽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26元,没收违法生产的“环嗪酮”农药产品311袋,没收违法生产的原材料42千克及若干生产设备,罚款12759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查处非法制售假农药“黑窝点”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隐蔽渠道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案件处理中,执法人员结合监督检查、质量抽查、群众举报,对低价异常农药逆向溯源,暗访摸排偏僻院落、闲置厂房等地下窝点,摸清生产时段、销售渠道,确定查处时机。以雷霆之势,严厉打击,一查到底,有力震慑了黑窝点非法制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 邢台市威县某农资经销处经营劣质农药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邢台市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某平台店铺购买“氟噻唑吡乙酮”农药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超过了农药质量保证期,疑为劣质农药。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在某农资经销处库房内发现了标注“氟噻唑吡乙酮”农药产品,其中11瓶超过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作出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11瓶,没收违法所得846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农药引发的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农药经营者为减少损失,投机钻营,利用网络违法销售劣质农药产品的行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紧盯线上农药销售渠道,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过期、劣质农药行为,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王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10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反映某集贸市场有游商违法销售农药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王某某车厢内载有草甘膦异丙胺盐等农药产品。当事人承认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事实。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王某某停止经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50元;没收违法农药产品草甘膦异丙胺盐82瓶、矮壮素·乙稀利65袋;罚款5000元;当事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游商”兜售农资的典型案例。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资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农药外,相关责任人还会被限制从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农药经营者主动申领经营许可证、完善购销台账、规范存储销售,督促农药行业绷紧守法经营底线,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秦皇岛市抚宁区李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1月14日,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称2025年11月5日经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仇庄某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查,涉案大葱通过中间商从当事人李某某处购进。当事人确认该批次大葱为其种植销售,并且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销售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大葱,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抚宁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74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广大种植业产品生产者,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使用。不执行安全间隔期生产的农产品容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