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你们,全力以赴帮我追回了12万元的损失!”近日,浦北县(广西)白石水镇双龙村委村民梁兆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浦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握着执法人员的手再三道谢。

“从投诉到拿到12万元的赔偿款,执法部门办事又快又靠谱,让我们农户心里踏实多了。”梁兆成的话语道出了对浦北农业执法工作的肯定和认可。这面锦旗背后,是一场农资维权与执法攻坚行动。

时间要回溯到今年上半年。

3月6日,梁兆成、黄相辉、黄立忠等3人为给1300棵荔枝树控花,在白石水镇南明村委陈八农资店花费1400元购买了两件烯效唑

作为荔枝种植中常用的控花药剂,烯效唑可通过调控植株内源激素水平实现控花保果效果。然而梁兆成按规范喷洒后,期待中的控花效果并未出现,反而出现了1300棵荔枝树全部爆花的情况,直接造成荔枝失收的重大经济损失。更令他疑惑的是,所用药剂出现了异常的沉淀悬浮现象,而正常情况下该剂型产品不应有此问题。

在自行与商家协商无果后,4月17日,梁兆成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讨回公道。

接到投诉后,浦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响应,启动“接诉即办、精准检测、依法办案、联动维权”的闭环处理机制,于4月22日派出执法人员持证对陈八农资店开展现场检查,梁兆成亦携带所购两瓶烯效唑到场。经双方确认,该产品标注信息为:农药登记证号PD2023094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173、产品标准证号GB20913-2021,标称有效成分为15%烯效唑,剂型为悬浮剂,净含量500ml。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产品抽样,并送往广西速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检测。5月1日,检测报告(202504110F001)显示,该样品中烯效唑质量分数未检出,远低于15.0±0.9%的技术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该产品被认定为假农药,陈八农资店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部门当即决定立案调查。

为固定证据、厘清损失,执法人员随后开展了全面调查:对农资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制作当事人询问笔录,同时前往荔枝园进行损失评估。经查实,梁兆成、黄相辉、黄立忠等3人的经济损失已超过2万元,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参照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标准,浦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公安机关的介入协调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梁兆成最终获得12万元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成为浦北县农业执法部门守护农民权益、规范农资市场的生动实践,实现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违法行为、护航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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