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新长农果业有限公司 涉嫌经营假农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寻农(农药)罚〔2025〕2号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氟螨硫醚·乙螨唑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氟螨硫醚·乙螨唑42瓶; 没收违法所得170.1元; 罚款18000元。 罚没款共计18170.1元。
这起案件虽涉事违法所得仅170.1元,却罚款1.8万元,折射多重信号。
从监管看,高额罚款打破 “违法成本低” 困境,彰显《农药管理条例》刚性,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对行业而言,警示农资主体摒弃侥幸,需通过 “中国农药信息网” 核查登记,合规才是长久之道;对农户,要牢记 “查登记证号、看标签信息”,遇假农药及时举报。
此案虽小,却为农资监管、行业自律、农户维权划出清晰底线,助力农业安全发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