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玉米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查扣涉案假冒品牌玉米种子13.4万斤;
购买散装玉米种子后,用假冒知名玉米品种的包装袋分装并对外销售,查扣、追缴玉米种子2500余袋,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多次购买伪劣玉米种子后进行非法灌装,冒充多个知名品牌向农户宣传销售,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近期,公安部、河南省、贵州省相继公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种业9起。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9月23日,公安部公布9起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种业3起。
一、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玉米种子案。今年3月,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移送案件,辽阳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打掉犯罪团伙1个、犯罪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经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购买伪劣玉米种子后进行非法灌装,冒充多个知名品牌向农户宣传销售。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侦破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玉米种子案。今年2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长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玉米种子)案,打掉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扣、追缴玉米种子2500余袋,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等人购买散装玉米种子后,用假冒知名玉米品种的包装袋分装并对外销售。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三、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董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玉米种子案。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玉米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查扣涉案假冒品牌玉米种子13.4万斤。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等人购进大量散装玉米种子,用自行印制的假冒品牌包材灌装后对外销售。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6起农资打假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案例涉及种业。具体如下:
一、内黄县贺某农资门市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袋玉米种子案
2025年3月17日,内黄县田氏镇某农资门市部被人投诉举报,称疑似售卖假种子,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该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门市部进货“丰大611”玉米种子数量50袋,规格为4200粒×1袋,生产商为安徽丰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代码经剪切已缺失。该门市部销售价格为每袋60元,已销售2袋,违法所得120元,货值金额3000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经营该种子,并将剩余未销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丰大611”玉米种子退回,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
二、林州市东岗镇青伟百货门市部(原某某)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案
2025年4月21日,林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东岗镇青伟百货门市部(原某某)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其门店内经营玉米种子,遂对其经营的玉米种子的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购进记录,却未建立销售记录,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证据共同证明林州市东岗镇青伟百货门市部(原某某)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林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东岗镇青伟百货门市部(原某某)立即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并对其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滑县小铺农友农资门市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2025年4月22日,滑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豫中豫1817”玉米杂交种子存在问题。该种子标称生产企业为甘肃某某公司,包装标注“示范用种”但未标明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编号,现场查获13袋(5000粒/袋)。执法人员经向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协查确认,该品种未通过任何级次审定。
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5日购进该种子30袋,自用5袋、销售12袋(60元/袋,销售收入720元),货值金额1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相关文件,农业农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一是没收剩余13袋涉案种子;二是没收违法所得720元;三是罚款21000元。
四、殷都区安丰爱民农资门市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4月15日,殷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安阳县安丰爱民农资门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经营没有标签的玉米种子两袋,合计79公斤。当日经局机关批准立案。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没有标签的玉米种子共计100公斤,进价10元/公斤,合计1000斤,已销售21公斤,销售所得共29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种子法及裁量标准于5月6日做出处罚:1.没收假种子79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294元;3.责令停止经营假种子行为;4.罚款20500元整。合计罚没款20794元。 由于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性法五十四条规定,分别于5月29日、11月4日下达催告书,但是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殷都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3日向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被申请人张爱民履行处罚决定书并申请加处罚款20500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共计41294元。被申请人履行到位后,殷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出具结案通知书。
2025年上半年,贵州省贵阳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检疫、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领域,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96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性企业7559家(次)。立案调查各类涉农违法案件72起,共计罚没金额3.7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选取9起典型案例,其中1起涉及种业。
贵阳市花溪区冯某某经营假种子和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销售案
2025年1月19日,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从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贵AXXXXX9)内查获标称为“基地专用”“白糯186”的两种种子,经立案调查。
“基地专用”种子无标签和“白糯186”种子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无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可分别认定为假种子和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种子240kg,销售105kg(召回39kg),货值2.4万元,违法所得0.66万元。当事人经营假种子和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七条及《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之规定,花溪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下列处罚:1.没收“基地专用”种子54包(1kg/包),“白糯186”种子120包(1kg/包);2.没收违法所得66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4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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