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
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某款3%阿维·高氯乳油产品,检出未经登记农药成分啶虫脒。其生产企业对检验检测报告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与初检结果一致,该批3%阿维·高氯乳油应认定为假农药。经查,该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从业务员手中购进涉案农药3箱,每箱20瓶(300 ml/瓶),共60瓶,按照每瓶3.5元价格销售,共销售57瓶,留样3瓶,货值金额为210元,违法所得为199.5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赞皇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99.5元;2.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51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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