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两起经营假农药案。
当事人尹*伟从焦*成、豆*芳处低价购进“万虫杀”阿维·高氯假农药,在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港路农资市场绵阳腾辉农资有限公司门店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70303元,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当事人谭*从焦*成、豆*芳处低价购进“百虫绝杀”阿维·高氯、“狂杀”高效氯氟氯氰菊酯、“蚜螨青虫杀”甲氰·乐果、“一扫光”高氧·辛等假农药,在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港路农资市场绵阳腾辉农资有限公司门店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82430元,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序号10之规定,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对两名当事人分别罚款456969.5元和535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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