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据公告:肥料,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4批次。
(十八)复肥。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
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陕西杨凌华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信邦肥业有限公司
(十九)钾肥。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游离酸的质量分数。
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当阳市绿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十)磷肥。在宝鸡、汉中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汞。
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备注: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二十一)有机肥料。在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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