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

经查,通海县兴蒙乡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通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农药:阿维线虫净20袋,登记证号:PD20161885,总有效成分含量:15%,规格:1000克/袋;2.处罚款5000元。

我国以PD2016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后四位顺序号最大为1628,凡大于1628的(如上述涉案农药的1885),均属于伪造的农药登记证号,均应按照假农药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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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编辑: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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