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号开始,农资生意就不是原来的做法了,卖出去的药瓶、肥料袋,你得负责收回来。收不回来?罚钱!最高罚1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原《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单行法同步废止。法典第424条把回收义务彻底法定化了:农资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必须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以前“回收靠自觉”,现在“回收是法定义务”。


具体罚多少?第1161条写得清清楚楚:

经销商、合作社等单位不履行回收义务:责令改正,罚1万-10万元;农户个人乱扔:罚200-2000元。


距离8月15号只剩5天了。红线画好了,该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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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网络

作者:狼行千里

编辑: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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