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对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格力斯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因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近年来多次因环保和产品质量问题被多次处罚。

处罚决定书披露,2026年5月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格力斯药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使用挖掘机在公司厂区东北角一处未硬化地面进行挖掘,挖出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沾染物约1立方米,部分呈深褐色、散发刺鼻农药气味,经称重共计0.753吨。
经青岛斯坦德环境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2026年8月6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挖出的倾倒物及其混合土壤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04263-012-04(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该公司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明确,此类危废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据该公司危废转移合同,本案涉案危废处置价格为6000元/吨,处置费用共计4518元。
最终,经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格力斯药业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格力斯药业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车培桥,参保人数35人,2024年营业收入约2433万元。公司系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主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的研发生产与批发,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拥有注册商标300余个、专利15项,2025年获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股东包括青岛艾格有机硅助剂有限公司(持股50%)及自然人股东等。
并非首次"上榜":近年屡收罚单
梳理公开记录可见,格力斯药业近年来已多次被行政处罚:
2021年9月,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被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没收违法所得4325元并处罚款5万元;
2022年12月,因生产劣质农药"10%乙羧氟草醚乳油"(有效成分实测值8.1%,低于标准值10.0%),被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所得1972.82元、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劣质农药;
2024年9月,因农药灌装生产线未密闭、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通电运行,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罚款3.8万元;
2026 年10月,本次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被罚 20 万元。
来源丨大众报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及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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