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了个案子,你可能在朋友圈刷到了。

10月9日,闽南日报报道了漳州全市首例委托加工农药违规标注受托人商标案件。简单说:A公司持农药登记证,委托B工厂生产,但包装上印的却是B公司的商标。更鸡贼的是,两家公司名字只差一个字,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来。

这个案子里,辖区一家农资公司因为销售这批不合格农药,同样被行政处罚了。厂家违规,经销商背锅,这次踩的是今年刚严格执行的"一证同标"新规,执法部门明说了,这只是个开始。

什么是"一证同标"?

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心一句话:同一个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必须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能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你可能觉得这是个小事,标签上多印个商标而已,又不是假药。

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可以随便印受托方的商标,那就等于变相倒卖登记证。A公司有证,B工厂借壳生产,贴个自家商标就上市,农药登记制度不就成摆设了?

之前这类操作很隐蔽,很多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顶多算个标签不规范。今年不一样,7月份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专门发了通知,明确市场上发现变更商标后的旧标产品,按标签不合格处理。不是限期整改,是直接按不合格算。

漳州这个案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查出来的。执法人员说,这类违法行为隐蔽性极强,本质上是以委托加工之名,行变相转让商标和登记证之实。接下来还要继续盯紧委托加工、标签标注、原药追溯这些环节。

经销商为什么会踩这个雷?

很多经销商踩这个雷,根本不是故意的,是压根没注意。

你进货的时候看什么?看有效成分、看含量、看规格、看价格、看厂家熟不熟。谁会盯着商标去查备案?再说了,商标这东西字面上长得差不多,你怎么分得清是委托方的还是受托方的?

漳州那案子就是典型,两家公司名字只有一字之差,产品标签左下角的企业名称几乎一模一样,执法人员都是在协助其他案件调查的时候才偶然发现的。你一个卖农药的,每天几百种货进进出出,哪有这个精力去甄别?

《农药管理条例》摆在那儿,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该罚就得罚。到时候你去找厂家,厂家一句"我们有委托加工合同"就给你打发了。合同是厂家和工厂之间的,你经销商是第三方,真要追究起来,你销售了不合格产品这个事实跑不掉。

现在监管是全链条的,从生产端查到经营端,从经营端倒查生产端,两头堵。你别以为你在县城开店就查不到你,漳州这个案子就是从基层农资店查出来的。

别拿标签不当回事

很多经销商觉得,标签不规范是小事,罚不了多少钱。

标签问题,以前可能是口头警告、限期整改,现在直接按不合格产品算。不合格农药是什么后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你一个店,一年到头能赚多少钱?真因为几箱标签不合格的农药被罚几万甚至吊销执照,值不值?

这事还不是光罚款的事。现在农药经营是信用监管,有违法记录,后续评级、续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资质,全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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