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产品上使用“邮储肥”等商标,包装采用邮储银行特征的“黄绿配色”…… 一家名为“江苏邮储肥料有限公司”的企业与邮储银行毫无关联,却从企业名称到产品包装全方位模仿邮储银行。 日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邮储银行的相关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江苏邮储肥料有限公司被判定侵犯邮储银行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其必须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变更企业名称,新名称不得包含“邮储”字样,同时停止使用“邮储相伴”“邮储配送”等误导性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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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商标侵权案始于2023年,当时邮储银行在市场监控中发现化肥行业有不法主体使用“邮储”作为企业字号。
侵权方“江苏邮储肥料有限公司”的模仿可谓“深入骨髓”,从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产品宣传语、域名五个方面对邮储银行进行了全方位商誉攀附。
据天眼查,江苏邮储肥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化肥销售等。
该公司不仅注册了“邮储肥”商标,还注册了“政储”、“邮储甄好”等与邮储银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
最令人困惑的是其产品包装使用与中国邮政相似的黄绿配色,并在包装上使用“邮储相伴”、“邮储配送”等宣传语,这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由邮储银行提供配送或质量保障。
侵权方还注册了与“邮储肥料”相关的域名“youchufeiliao.com”,进一步加深了与邮储银行的混淆关联。
邮储银行面临的主要维权难点在于跨行业保护的挑战。
由于邮储银行主营业务为金融服务,而侵权方经营化肥产品,二者属于不同行业类别,普通商标保护难以覆盖。
邮储银行采取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策略。根据《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可跨类别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为证明“邮储”商标的知名度,邮储银行收集了历史沿革、广告宣传、新闻报道、各项荣誉等上千份证据。
邮储银行还从多个角度论证了双方客户群体的重合性:作为定位服务“三农”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拥有众多农村网点。
而且与邮储银行毗邻的邮政农村网点确实提供化肥等农资的分销配送服务,农民群体对邮政集团与邮储银行存在一体化认知。
法院最终认定,邮储银行的名称商标经过其持续使用及宣传推广,在2011年5月之前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法院判决书明确认定邮储肥料公司等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在商标侵权方面,法院认定被告在化肥产品上使用“邮储肥”“政储”“邮储甄好”等标识,侵犯了邮储银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法院认为被告将“邮储”登记为企业字号,客观上会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邮储银行存在关联。同时,被告在化肥包装上使用“邮储相伴”“邮储配送”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
基于上述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变更企业名称(新名称不得包含“邮储”字样)、停止使用误导性宣传语、停止使用侵权域名。这一判决已生效执行,意味着“邮储肥料公司”已成为历史。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江苏邮储肥料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稼稼美肥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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