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禁售农药+无人机施药作业

9月16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意见的函》,拟出台《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2026版)》;次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合国家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推出《农用无人飞机施药作业负面清单(试行)》

一“网”一“天”,两份负面清单共同织密农药全链条监管网,“线上网售”与“田间飞防”被同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框架。


01
十类情形划红线
禁用限用打包禁网售

清单附件共十类情形,首类即全部60种国家禁用农药(以2026年7月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为准);


第二类是20种限用农药,持有限用经营许可证的线下门店仍可经营,但一律不得上网卖。


第三至第十类是新增的“互联网专属”红线,分别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原药(母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制剂、中等毒及以上制剂、烟剂制剂、仅限规定地区使用制剂、含环嗪酮、敌草快、敌敌畏、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氯溴异氰尿酸、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硫酰氟、棉隆、威百亩、莠去津、2,4-滴及其盐、含硫磺固体制剂等成分的制剂,以及玻璃材质包装制剂。


对列入清单的农药相关产品(仅作为卫生用农药使用除外),禁止利用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五条措施,首条即“制定负面清单,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基础上,对一些特定农药品种进行严格管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农药品种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


这次征求意见的清单正是该方案的首块落地拼图,意见把监管从“限用禁网”扩到“禁用+限用+特定高风险制剂”的全口径,等于把所有毒性偏高、专业操作要求强、容易引发药害或事故的品种整体踢出线上渠道。

02
飞防作业
人 药 境三重红线

《农用无人飞机施药作业负面清单(试行)》把飞防风险拆成三块:操控员“七不得”、选药用药“六不宜”、条件区域“五不飞”,这份清单把“能不能飞、拿什么药飞、在哪飞”变成可执行的行业自检表。


操控员“七不得”


  1. 未取得资质不得操控。未持有相应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2. 未安全检查不得开展作业。未完成空域、环境等安全检查以及施药设备校准,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3. 身体不适不得操控。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以及身体过度疲劳时,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4. 未穿戴防护用品不得操控。未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5. 不得脱离视线操控。不得在农用无人飞机脱离操控视线情况下,开展飞防作业。

  6. 不得处于喷雾下风向操控。施药期间,不得处于喷雾的下风向位置,不得在施药区域内随意穿行。

  7. 不得饮食吸烟。施药期间,不得饮食、吸烟等。


选药用药“六不宜”


  1. 随意配。除草剂不宜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使用,禁止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2. 选用不适合剂型。不宜选用粉剂等易堵塞喷头的农药剂型开展飞防作业。

  3. 施用未预混药剂。未经过预混稳定性试验验证的农药,不宜用于飞防作业。

  4. 久置桶混药液。混配后,药液出现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时,不宜用于飞防作业,鼓励现混现配现用。

  5. 未添加桶混助剂不施药。在气温较高、空气相对湿度较低、药液飘移风险高等情况下,未添加助沉降、防蒸发桶混助剂的药液,不宜用于飞防作业。

  6. 施用特定除草剂。强挥发性除草剂、灭生性除草剂、激素类除草剂等,不宜用于飞防作业。


条件区域“五不飞”


  1. 管制空域未报备不飞。在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变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2. 不提前公告不飞。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向公众发布施药作业公告,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3. 设备不安全不飞。农用无人飞机出现电量不足、桨叶老化、信号不强等不安全因素时,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4. 超安全距离不飞。在水域、蜂场、桑园、敏感作物等区域的上风向(500m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5. 气象条件不适宜不飞。风力超过3级(>3.4 m/s)、夏季高温时段(>35℃)以及雨、雪、雾、雷等恶劣天气时,不得开展飞防作业。


过去农药治理重“生产端登记、经营端发证”,现在补上两大薄弱点:流通端线上化风险——直播带货、跨区网售让禁限用农药绕过线下核查;使用端智能化风险——无人机飞防效率高但飘移、药害、蜜蜂中毒等外部性强。


“网售负面清单”管住药从哪来、谁能买;“飞防负面清单”管住药往哪去、怎么喷。一进一出,正好闭合农药使用安全闭环。从许可管理转向清单治理,不是管得更死,而是把红线画在前面,让合规主体跑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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