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资经营者日常把主要精力放在新货采购、田间农技服务上,仓库当中临期、过期农药的管理,常常容易被忽视。结合现行法规要求,我们和广大农资同行梳理清楚过期农药经营处置当中的法定要求、常见误区以及门店自查方向。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进行认定。
不少农资老板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只要过期农药不卖出去,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事实上过期农药就算不对外销售,储存、移交、处置每一个环节都有对应的规范要求。
第一,过期农药严禁继续上架销售。一旦产品已经超出保质期限,门店应当第一时间从销售货架撤下,不得再卖给农户。即便农户主动索要,也不能进行售卖。如果确实想要继续销售过期农药,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农药检定机构检验,检验合格之后,标注 “过期农药” 字样,附带使用说明,才可以限时销售。普通基层农资门店,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操作条件。
第二,过期农药需要单独分区存放。下架后的过期农药,建议在仓库划出一块独立、上锁的存放区域,和正常在售货品分开放置,做好标识。这样既能避免店员误拿卖出,也方便执法人员检查库存时快速区分正常货品与过期库存。同时建立过期农药专项台账,登记清楚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过期日期、来源。
第三,过期农药不可私自丢弃处理。过期农药属于劣质农药废弃物,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要求,过期农药应当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原则上由经营者、生产企业承担。门店不能直接倒进下水道、扔到生活垃圾堆、随意埋入土中。经营者优先联系上游供货商、生产厂家,由厂家统一回收报废;厂家无法回收的,则咨询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指引移交合规单位无害化处理,并且留存好回收单据、移交凭证。所有处置资料建议保存两年以上。
普通肥料到期之后,法律没有危废处置的强制条款。但肥料存放时间过长,养分含量容易下降,不建议继续对外销售。临期、过期肥料同样建议单独登记管理,不要和新品混放售卖。
对于基层农资门店而言,做好过期农资管理,也是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常规工作。大家可以养成定期盘点仓库的习惯,每季度清理一次库存,筛查临期产品。临期的农药产品,可以在合规前提下,在到期之前合理销售完毕,减少后期报废处置带来的成本压力。
随着农资全链条监管不断走向精细化,执法检查不再只核查门店柜台在售商品,仓库深处的库存同样纳入检查范围。踏踏实实把进销存、临期货品、过期报废产品的闭环管理做好,门店经营才能更加安稳。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