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卧龙先生 于 2012-7-7 14:46 编辑
广西某知名化肥企业在对所有入职的新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时,规定将来从企业辞职,至少三年不应许从事农资行业,否则将赔上“巨额违约金”,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在当前农资企业招人难,招从业经验的人更难的时候,还是有很多农资寒门学子从容的投入这家企业怀抱。 现在从笔者接触到的从这家企业辞职出来的一些人了解到,都一直在徘徊,甚至很多都失业一年多了,生活都出现了困难,很多优秀企业找到门上,也不敢答应去工作,担心企业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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