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樊某等3人购入劣质尿素,并雇用工人将劣质尿素倒入提前印制好的包装袋中,以次充好在各地销售。日前,经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等3人十五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2年3月,确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自己刚购进的5吨某品牌化肥有问题,要求退货时却退不了。收到线索后,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很快,一个涉及多地市、“家庭式”售卖劣质尿素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樊某从山东某地相继购入1000余吨劣质尿素,伙同弟弟以及儿子,通过他人印制虚构的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包装袋和假合格证,雇用工人将劣质尿素装入包装袋,并放入假合格证,再招聘业务员在确山县等地销售,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案发时,侦查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樊某租赁的仓库中现场查获100余吨假冒各品牌的化肥,价值26万余元。经鉴定,被查获的化肥元素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2022年6月,樊某等3人被批准逮捕。到案后,樊某等3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且不配合调查。由于该案涉及地区范围广、商户多、证据不易固定,确山县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案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多次和侦查人员会商研判,从供货上游、转账资金走向、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明细入手,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结合41名证人证言、检验报告、采购合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逐步查明犯罪事实。
2022年8月,该案被移送确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樊某等3人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认罪悔罪。最终,除樊某外,樊某的弟弟以及儿子均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1月,确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樊某等3人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等3人十五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樊某等3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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