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以刑事审判重拳打击危害群众饮食安全违法行为,以司法利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菜农徐某、苏某都是有20多年蔬菜种植经验的菜农。2025年8月期间,在明知甲基异柳磷系国家禁用农药的情况下,徐某将自己2020年使用后残余的甲基异柳磷喷洒至鸡粪上,然后给10个蔬菜大棚的芹菜施肥;2025年6月,被告人苏某将2018年用剩下的半瓶甲基异柳磷喷洒树苗后,继续使用未清洗喷雾器直接给4个大棚芹菜喷洒农药。

2025年9月15日,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在对二人种植的芹菜进行抽样检测中发现甲基异柳磷残留值分别为0.037mg/kg、0.038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0.01mg/kg的标准,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2025年9月底,案涉的十四个大棚的芹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全部铲除销毁。

2026年6月25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部分蔬菜种植户参加了案件旁听。经审理认为,徐某、苏某二人种植芹菜用于市场售卖,在种植环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甲基异柳磷,涉案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足以危害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徐某、苏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6年6月29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徐某、苏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7月13日,判决生效,二被告人已被执行刑罚。

7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1039号),公布了现行国家禁用农药品种清单,具体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氯丹、灭蚁灵、六氯苯、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杀扑磷、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硫丹、林丹、氟虫胺、五氯酚钠、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为此,各种植户及相关农业企业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严禁在任何农业生产环节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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