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降酸剂’喷下去,果子甜度没见涨,树倒先黄了!”四川成都一位果农看着自家出现落叶症状的果树,懊悔不已。他口中的“降酸剂”,正是近期公安部公布的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李某某等人非法生产的伪劣农药。


无独有偶,四川资阳市雁江区莫某某等人向果农提供禁用含砷类农药,导致果树受损枯萎,引起各方关注;广西、湖南等地果农因使用问题农药陷入维权困境——假农药乱象频现。


尤其“降酸剂”这类伪装成“增甜神器”的伪劣产品卷土重来,背后折射出的监管漏洞与治理难题,值得深思。


01

假农药“换皮”潜伏:从“三无”产品到“功能噱头”


在四川成都李某某制售伪劣农药案中,假农药的伪装术”颇具代表性。犯罪嫌疑人在农药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成分,将其包装成能提升果实糖酸比的降酸剂”,通过网络渠道销往各地。截至案发,警方查获含有禁用成分的三无”农药330公斤,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所谓的“降酸剂”其实是掺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成分--砷酸铅这种东西一旦进入果蔬,残留砷、铅,对人、对地、对作物都是“慢性毒药”


据悉,这类降酸剂”瞄准果农追求果实品质的需求,以“降酸增甜、提升售价”为噱头,实则因含禁用成分,不仅会导致农产品重金属超标,还可能破坏土壤结构,造成果树不可逆损伤。


202210月,雁江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一名柑橘收购商在柑橘挂果前免费提供灰色粉剂给丰裕镇4户果农使用,造成柑橘果树受损,部分枯萎死亡。雁江区农业农村局遂即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检出刘某使用粉剂为禁用含砷类农药。20234月,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以4.6制售有毒有害柑橘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从两地案件可见,当前假农药已形成“精准定位需求伪装包装低价甚至免费销售”的成熟模式:针对不同作物种植需求,打造增甜剂膨果剂”抗冻剂”等功能噱头;通过社交软件、乡镇农资小店等渠道渗透,利用农民对农药知识的缺乏和对低成本高收益”的期待,实现快速扩散。


02

维权路上的“三重门”:受害农户为何难获赔偿?


假农药不仅毁了庄稼,更让受害农户陷入维权困境。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果农黄俊友的遭遇,成为众多受害者的缩影。2021年,黄俊友与收购商朱才根签订《水果订购合同》约定由朱才根提供农药、化肥。然而,使用对方提供的农药后,40亩砂糖橘出现口感变异、落叶落果现象。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查,认定果树异常由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导致,疑似重金属超标或增甜激素所致,但当黄俊友起诉索赔时,却屡屡碰壁。


第一道举证难朱才根、罗景波否认提供的农药存在问题,辩称果树黄化是自身病害,而黄俊友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涉案农药为对方所供——农业农村部门保存的农药样本,因缺乏双方共同确认的记录,被告方不予认可。


第二道鉴定难黄俊友申请对农药成分及与果树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法院委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明确表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且市场上具备此类鉴定能力的机构少、费用高(单次鉴定费用通常超元),农户难以承担;而资阳案中,虽由农业农村部门完成了农药成分鉴定,但果树枯萎与砷类农药的具体损害程度、后续恢复成本评估,仍需专业机构介入,普通农户无力启动相关程序。


第三道因果认定难农业生产受气候、土壤、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便农药存在问题,也难以排除其他因素干扰,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黄俊友的诉讼请求。这种困境在集体受害案件中同样存在,资阳4户果农虽均出现果树枯萎,但因每户种植管理方式略有差异,损害程度不同,若后续提起民事赔偿,仍需逐一证明农药使用与损害的直接关联,维权难度倍增。


03

屡禁不止的根源:监管漏洞与违法成本失衡


每年春耕时节,农资流动摊贩常年活跃在两广地区。无论是从车牌还是口音表现,当地农户反映“每次都是那一批人”。


年年打,年年有;年年有,年年打!


记者也曾跟随者执法部门前去群众举报的生产窝点,但基本都是无功而返。第一次还未到现场,当地已经接到消息大门紧闭;第二次虽然查到群众反馈的假劣产品,但仓库里只有寥寥数袋,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无奈道:根本达不到处罚标准。


农资为何能跨越行政监管、司法追责的重重防线,持续危害农业生产?从各大公开案件中农户维权情况来看,多重因素交织导致治理难题。


首先是生产流通隐蔽化带来的监管挑战。当前假农药生产窝点多设在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设备简易、成本低廉,且多采用小批量、多批次”的生产模式,难以被及时发现;流通环节更通过网络平台线上接单+物流发货”,以日用品”化工原料”等名义规避检查,如成都案中李某某通过社交软件销售,物流信息未标注农药”,监管部门难以追踪流向。


其次是违法成本低、收益高”的利益驱动。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需达到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才构成犯罪,而假农药生产成本极低——降酸剂”为例,每公斤成本不足10元,售价却达几十甚至上百元。即便被查处,部分违法者也仅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再者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农户识别能力不足”的双重短板。县级以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且多需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等多项工作,难以实现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的常态化监管;而多数农户缺乏农药专业知识,仅通过效果快”价格低”判断农药好坏,对禁用成分”生产资质”等关键信息不了解,给假农药留下了生存空间。


04

破局之道:从“打击个案”到“全链条治理”


要遏制假农药乱象,尤其防止降酸剂”这类产品卷土重来,需跳出个案打击”的局限,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资阳市雁江区的行政司法衔接”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查处4.6制售有毒有害柑橘案”时,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完成农药成分检测、固定农户证言等证据,公安机关同步介入,通过侦查锁定收购商背后的莫某某等人团伙,避免了涉案人员销毁证据、逃避追责。


这种农警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应向全国推广,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共享、联合处置"平台,对免费提供农药”“收购商指定用药”等异常行为重点监测,实现从事后查处”事前预警转变。


针对鉴定难”导致的维权困境,需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一方面,由政府统筹,在省、市两级建立农药成分检测与损害因果鉴定中心,降低农户鉴定成本;另一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可组建专家团队,对疑似假农药导致的作物损害进行现场评估,为司法认定提供技术参考。同时,可探索举证责任倒置,在农药侵权案件中,由农药提供者举证证明产品合格及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减轻农户举证压力。


此外,还需通过普法宣传+行业规范”提升防范能力。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周”活动,通过田间课堂、短视频等形式,教农户辨别假农药;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将销售假农药的行为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经营资格;鼓励正规农药企业建立溯源体系,通过扫码可查询产品生产、流通信息,让假农药无处遁形。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而农药安全是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从四川的降酸剂”到多地的流动摊贩,每一起案件都在警示我们:假农药治理不能仅停留在打击”层面,更需从生产、流通、使用、维权等各环节发力,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农户用上放心农资”。唯有如此,才能守护好农民的钱袋子”,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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