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
根据何某某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件线索,执法机关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对某农资店经营的标签标注由荷泽**植保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湘)0032,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193,有效成份及其含量:苏云金杆菌8000IU/微升,剂型:悬浮剂,生产日期:2022/10/10,质量保质期:18个月,规格为60克/瓶的苏云金杆菌农药进行抽样送检。5月16日,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检测,送检样品检出三唑磷、丙溴磷、治螟磷等农药成分,其中三唑磷质量分数检测结果为2.6%、丙溴磷质量分数检测结果为1.2%、治螟磷质量分数检测结果为0.7。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苏云金杆菌是2022年进的货,其称不认识供货商,进货是用微信联系的,共进货140瓶,进货价3.5元/瓶,销售了122瓶,销售价5元/瓶,销售收入共610元,未能提供进货凭证和销售台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当事人经营的含有三唑磷、丙溴磷、治螟磷等农药成分的苏云金杆菌为假农药。按照询问笔录和参照农资市场价格,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农药的违法所得为610元,货值金额为700元。
当事人对涉案苏云金杆菌农药没有从正规渠道进货,没有建立进销台账,销售的农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危害性大,明知已过质量保质期还继续销售,违法情节较为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种植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苏云金杆菌农药15瓶;2.没收违法所得610元;3.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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