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都是单独使用精喹禾灵来给空心菜地除草,没有出现什么问题,这次根据店家推荐的两种药混合使用,就出现这种情况了。” 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的农户劳先生谈起自家枯黄的菜地,语气中仍带着惋惜。

据悉,由于农资店错将两种除草剂搭配销售,导致劳先生种植的2亩空心菜地几乎绝收,经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他最终获得了2500元的赔偿 。

图为 檀圩市场监管所 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劳先生回忆, 9月6日 ,其在灵山县檀圩镇某农资店购买除草剂,在店员推荐下购买了4包精喹禾灵和乙羧草醚,用于自家空心菜地除草 。 9月7日 , 劳先生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操作后,次日却发现地里用过药的空心菜全部枯黄。

“ 发现问题后 ,我第一时间去农资店反馈情况。店员现场核实后,承认是因自己疏忽,忘记问清楚是用于什么作物的除草,误将两种药同时给我 ,导致空心菜受药害 。” 劳先生说。 但他现场提出损失赔偿诉求后 , 农资店始终未给出明确回应 ,为维护自身权益,其向檀圩市场监管所投诉,请求协调处理赔偿事宜。

9月9日,檀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 , 联合檀圩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劳先生的空心菜地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丈量确认,劳先生受损空心菜地面积达2.16亩,且作物枯黄情况与错发药品药害症状一致,明确了农资店的责任。

图为当事双方在《投诉调解书》上签字并现场进行现金赔偿

9月10日,檀圩市场监管所组织劳先生与涉诉农资店经营者檀某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 劳先生提出,参考往年空心菜种子收益情况,主张6000元赔偿;而檀先生则认为,当前空心菜仍处于菜苗阶段,后续还需投入培育、人工等成本,且市场定价存在不确定性,不应按往年收益计算,应基于今年实际生产投入成本确定赔偿金额。

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指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现投诉人劳先生因店家失误才导致农作物受损,理应得到合理赔偿。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涉诉农资店向劳先生赔偿2500元,此次农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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