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磷含量不合格


日前,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一批次复合肥料在复检中仍不合格,相关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7500元,合计罚没款8500元,上缴国库。


经查,当事人(南昌县三江志龙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于2024年11月5日从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复合肥料25袋。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批次产品被发现存在问题,生产企业虽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但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于2025年5月29日出具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为:有效磷(P₂O₅)含量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及产品标明值要求,依据《南昌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该批肥料具体信息为:商标“芭田”,规格40kg/袋,生产批号E20240927AA06。进货单价为160元/袋,销售价格为200元/袋。截至案发,25袋复合肥料已全部销售,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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