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号:云市监普镇处罚〔2025〕38号

当事人:镇沅惠民农资
摘要:
2024年12月17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助农”牌钙镁磷肥(规格:40kg/袋,批号:2024.4.3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总铅含量不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复检结果确认)。

购销情况

  • 购进:2024年10月13日从云南福贵磷化工有限公司购入3吨(75袋),单价30元/袋,总价2250元;

  • 销售:以38元/袋售罄(抽样留存1kg除外)。

涉案金额

  • 货值金额:75袋 × 38元/袋 = 2850元

  • 违法所得:(38元/袋 - 30元/袋)× 75袋 = 6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罚则)。

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 罚款5700元(货值金额2850元的2倍);

  3. 罚没款合计6300元。

履行方式

  • 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按3%/日加处罚款);

  • 复议/诉讼途径:
    60日内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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