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助农”牌钙镁磷肥(规格:40kg/袋,批号:2024.4.3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总铅含量不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复检结果确认)。
购销情况:
购进:2024年10月13日从云南福贵磷化工有限公司购入3吨(75袋),单价30元/袋,总价2250元;
销售:以38元/袋售罄(抽样留存1kg除外)。
涉案金额:
货值金额:75袋 × 38元/袋 = 2850元;
违法所得:(38元/袋 - 30元/袋)× 75袋 = 6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罚则)。
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罚款5700元(货值金额2850元的2倍);
罚没款合计6300元。
履行方式
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按3%/日加处罚款);
复议/诉讼途径:
60日内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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