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日前连续查处两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合肥*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店,售出“百灵蛾蚋药”农药(标称有效成分:除虫菊酯;登记证号:PD20101454;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013;产品标准证号:GB19337-2003;产品规格:500克/瓶;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滩镇洋关开发区)16瓶,销售所得3329元。经核实,该产品系套用他人农药登记证,应按照假农药处理。
合肥*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店,售出“百灵蜱虫清”农药(标称有效成分:除虫菊酯;登记证号:PD20101454;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013;产品标准证号:GB19337-2003;产品规格:500克/瓶;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滩镇洋关开发区)5瓶,销售所得1440元。经核实,该产品系套用他人农药登记证,应按照假农药处理。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