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请注意合理安排登记延续申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服务,现友情提示距有效期届满4个月的部分农药登记证有关信息(见附表)。

本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或行政效力。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4170。

附表:登记证临近届满提示信息(2025年7月)

推荐阅读

全国的渠道商一起抱团拿货,才能拿到最好的质量、最低的低价,欢迎一起抱团!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编辑:胖虎

审核:强嘉琪
客服:029-88686638或微信nongzi191
免责: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切莫作为投资交易依据。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

NO.1



加入组织

NO.2



加入有什么好处?

以“做一个有思想的农业人”为文化基因

深挖农资渠道商和种植户的

学习、资讯、成长、变革需求

并提供优质的内容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