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云南省化肥产品(第一批)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6年1月至3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复肥
本次监督抽查的品种为复合肥料,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总养分(N+P₂O₅+K₂O)、总氮(N)、有效磷(P₂O₅)、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K₂O)、硝态氮、氯离子、粒度、包装标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钙、有效镁、总硫)、包装标注的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缩二脲、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在昆明市、昭通市和曲靖市等9个州(市)56家销售单位抽取73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硝态氮、微量元素(锌)、氯离子含量、粒度、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
(二)磷肥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品种有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和其他磷肥(执行企业标准的磷肥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游离酸、游离水、三氯乙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粒度(适用于颗粒产品)、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在昆明市、昭通市和玉溪市等9个州(市)27家销售单位抽取29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水分(游离水)、总镉、总铅、包装标识等。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生产,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关,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重视产品的出厂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市场。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以下为不合格化肥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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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胖虎

审核:强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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