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朝阳县农业农村局对某粮食收购站涉嫌无证售卖农药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4月10日购进新圣玉优桶装农药(桶内农药分别是:隆凯玉当家“乙莠滴辛酯”800克1瓶、津田长劲“2甲乙莠”750克1瓶、隆凯“乙草胺”400克1瓶、封春秋“驱鸟展模剂”200克1瓶、先丰优佳“异噁唑草酮”90克3瓶)共计75桶,进货价格为66元/桶,共销售3桶,销售价格为150元/桶;总货值4950元,共售出3桶,非法所得450元。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因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未造成严重后果,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农药部分),朝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农药72桶;2.没收违法所得450元;3.罚款7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950元。

需要说明两点:1.本案中涉案农药套餐外包装未标识相关农药登记证号等内容,涉嫌违反了《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18);2.鉴于我国尚未批准驱鸟类农药登记,本案中的“驱鸟展模剂”涉嫌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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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编辑: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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