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农资的,这两年一定听说过“格力高”这个名字。

不是因为它在日本出了什么新口味零食,而是因为它成了农药隐性添加领域的“头号网红”。市面上一堆打二化螟、草地贪夜蛾、蓟马的“特效神药”,背后大概率都藏着这个家族的某个成员。
但很多人搞不清:格力高一代二代三代,到底分别是什么?正主已经登记了,为什么还有一堆“格力高”被定性为假农药?
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一、格力高“一代”:正主溴虫氟苯双酰胺,已合法登记

格力高,原本是日本三井化学开发的杀虫剂,通用名叫溴虫氟苯双酰胺。它属于GABA受体拮抗剂,作用机理和氟虫腈类似,但对二化螟、草地贪夜蛾、蓟马、小菜蛾等抗性突出的害虫效果非常猛。
2020年12月,巴斯夫欧洲公司的100克/升溴虫氟苯双酰胺悬浮剂(商品名:格力高®)和日本三井化学的98%原药同时获得正式登记。
截至目前,国内登记的产品包括:
  • 巴斯夫欧洲公司,100克/升悬浮剂(格力高®),登记证号PD20200660
  • 日本三井化学植保,98%原药,登记证号PD20200656
  • 日本三井化学植保,5%悬浮剂,登记证号PD20210874
  • 巴斯夫植物保护(江苏),100克/升悬浮剂,登记证号PD20250037
  • 江苏龙灯化学,5%悬浮剂,登记证号PD20253883

登记防治对象覆盖甘蓝小菜蛾、甜菜夜蛾、黄条跳甲,番茄棉铃虫,白菜小菜蛾,花椰菜小菜蛾,辣椒甜菜夜蛾,黄瓜瓜绢螟和蓟马等。
所以,格力高正主在国内是正规登记的合法产品,不是“黑户”。

二、格力高“二代”:一代的“改良版”——格力高3号

正主合法了,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
没有。因为市场上流通的“格力高”,很多根本不是正主。
市面上所谓的“格力高3号”,是溴虫氟苯双酰胺的类似物(也叫异构体)。简单说,就是把正主的结构做了点改动——去掉一个甲基、加上一个氟原子。
这么一改,杀虫谱比正主稍微窄了一点,但对鳞翅目害虫依然高效。而且因为中间体共用、合成工艺成熟,成本大幅压缩。
关键是:结构改了,就不是同一个东西了。 正主有登记,不代表类似物也有登记。常规抽检只查正主,查不到类似物。这就是它被大量用于隐性添加的核心原因。

三、格力高“三代”:2号升级版——格力高4号

格力高4号,是另一类结构变体,在正主结构上引入了氟原子,脂溶性、代谢稳定性和持效期都有提升,活性比正主还强。
市场上也叫“G2”。据行业信息透露,格力高4号是目前所有隐性添加成分里添加量最大的一个,国内年需求量保守估计在千吨以上。
为什么量这么大?因为中间体十氟苯胺、氟酸等已经实现规模化生产,价格较峰值压缩了一大截。成本下来了,添加门槛就低了。

四、四代五代……格力高家族远不止三个

事实上,格力高系列的结构变体在市场上流通的超过十种。
2026年2月到4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连续公示了三批隐性成分检测标准清单,每批都有格力高家族成员被点名,包括“格力高3号”“格力高4号”以及更复杂的结构类似物。
说白了,不法商家在不断迭代——“出一批换一批”,检测标准跟不上,执法就难。

五、正主登记了,为什么类似物还要被严打?

很多人会问:正主都合法了,类似物结构差不多,为什么不能用?
两个原因:
第一,登记是“一品一证”。 正主有登记,不代表它的每一个结构变体都有登记。类似物没有独立的登记证,没有经过登记试验,没有毒理学和残留数据,就是未登记成分。用于农药生产就是违规。
第二,类似物的风险没有经过评估。 正主走完了完整的登记流程,包括毒理学、残留、环境行为、生态毒性等全套试验。结构变体改了分子式,毒性、代谢路径、环境归趋可能完全不同。没做过试验就往农药里加,是对使用者、消费者和环境的不负责。

六、监管怎么管?正主合法,变体非法

2026年,针对格力高家族结构变体的管制全面升级。
第一步:检测标准落地。
2026年2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将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列入首批团体标准立项清单。4月,第三批标准又增加了两个格力高类似物的检测方法。4月23日,协会专门召开隐性成分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启动会,格力高系列是重点。
第二步:直接定性为假药。
2026年5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办农〔2026〕14号文件,明确将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等13种化学物质认定为假农药。
文件说得很直白:这些物质一旦用于农林病虫害防控,就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生产、经营含这些物质的产品,直接按《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
注意措辞:文件写的是“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不是溴虫氟苯双酰胺本身。
也就是说:格力高正主合法,但格力高3号、4号以及所有结构变体,全部被定性为假农药成分。

七、总结几句

  • 格力高正主(溴虫氟苯双酰胺):2020年已在国内正式登记,巴斯夫格力高®和三井化学原药均合法,防治小菜蛾、跳甲、蓟马等多种害虫。
  • 格力高3号:正主的结构变体,去甲基加氟,主攻鳞翅目害虫,未登记。
  • 格力高4号:另一类结构变体,加氟提升活性,隐性添加量最大,年需求千吨以上,未登记。
  • 格力高N号:市场流通超十种结构变体,产业链成熟,中间体成本已大幅压缩。
正主合法,不代表变体合法。
农业农村部2026年5月的文件已经一刀切——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全部定性为假农药成分。
对终端来说,要认准正规登记的格力高®产品(巴斯夫、三井化学、龙灯化学等持证产品),远离任何打着“格力高3号”“格力高4号”“G2”旗号的“特效神药”。
正品格力高®,放心卖。来路不明的“格力高N号”,查到就是假药,假药就是刑事责任。这条红线,越来越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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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药的那点事

编辑:胖虎

审核:强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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