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农业农村部陆续公布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此次通报聚焦农药经营环节突出问题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一)

大连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9月,按照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安排,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农药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现场查获高氯・辛硫磷等31种农药产品,共计1000余瓶(袋),涉案货值金额7723元。当事人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经营农药,属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农药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36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二)

大连市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9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瓦房店市某公司库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甲维·氯虫苯等5种农药产品。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初,在农村大集经营上述农药,货值金额共计4400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农药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18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三)

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案


2026年6月22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快手、拼多多网络平台销售2甲∙莠∙烟嘧、硝磺草酮、丙炔噁草酮、丙草胺、西草净、2甲4氯钠等除草剂。当事人未按规定完成互联网农药经营备案,擅自开展网络经营,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行为,限期完成属地备案,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四)

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综合商店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6年3月10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内摆放发现堆有以黏贴的方式修改标签的农药产品混合氨基酸铜,涉案农药40盒,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5160元的行政处罚。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五)

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业技术服务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2026年3月12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摆放着标有“风火轮”字样的疑似农药产品192瓶,标签上无标称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但产品标签标注宣称农药功效信息。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800元,无违法所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产品应当认定为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农药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应当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农药、罚款19400元的行政处罚。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六)

湖北省宜昌市某植保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6年3月,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抽检发现,闫某及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一片火”牌88%草甘・甲・乙羧可溶粒剂不合格,有效成分不达标。经溯源,涉案农药由枝江市某植保公司供应,案件交由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经查,该植保公司2025年12月从安徽一家生化企业购进该农药12件共2400袋,采购额6480元,2026年3月向闫某、某农资经营部售出6件。抽检后,货物全部退回该植保公司并返还厂家,实际仅售出19.5元货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15000元,并将生产企业违法线索移交属地主管部门。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七)

湖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6年7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线索移送函,称某(湖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HAIBUS蚂蚁喷剂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疑似为假农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4栋2层202室-3开展现场检查,现场货架展示产品中未发现HAIBUS蚂蚁喷剂产品,1688平台某(湖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网店已注销,但其工商营业的执照仍存在。执法人员现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未查询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相关规定,该产品应依法按照农药进行管理。经查询核实,该涉案产品HAIBUS蚂蚁喷剂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应当按假农药处理。经立案调查,某(湖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6月至10月期间,3次从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HAIBUS蚂蚁喷剂产品144瓶,全部在1688平台网店销售完毕,实际销售金额共计582.87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2.87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农药的违法线索交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查处。


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八)

湖北省潜江市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7月,潜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潜江市渔洋镇新台村四组某农资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农资经营部货柜摆放有农药24-表芸苔素内酯·乙烯利46瓶(25克/瓶)、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8袋(10克/袋)、烯啶·吡蚜酮48袋(10克/袋),该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潜江市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该农资经营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货值金额为1949元,已销售18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该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没收农药产品、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提醒

农药安全事关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既展示了农业农村部门严查农药违法行为的决心,也为农资经营者划出了清晰红线。广大农药经营主体应引以为戒,依法办理并及时延续经营许可,规范互联网经营备案,严格查验产品标签,切勿因“小疏忽”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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