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复配有以下原则:

1.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不能起化学或物理变化。

2.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单独使用也能杀死要防治的害虫。

3.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在土壤、地下水和植物体内的降解速度应尽量一致,不能相差太远;而且降解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不能起不良的化学反应。

4.各有效成分的杀虫(病)原理不能完全一样。

5.各有效成分混合后,对哺乳动物的毒性不能有太大的提高。

6.各有效成分混合后增效作用越明显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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