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2013年第110号公告,部署开展新一批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其中包括农药产品如下表:

剂型产品名称

防蛀剂日用樟脑

颗粒剂丁硫克百威颗粒剂

可溶粉剂杀螟丹可溶粉剂

可湿性粉剂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扑草净可湿性粉剂(50%)

戊唑醇可湿性粉剂

烯唑醇可湿性粉剂

莠去津可湿性粉剂(80%)

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噻吩磺隆可湿性粉剂

乳油2,4-滴丁酯乳油(72%、900 g/L、999 g/L)

灭多威乳油(40%)

丁硫克百威乳油

噁草酮乳油

二甲戊灵乳油

精噁唑禾草灵乳油

联苯菊酯乳油

咪鲜胺乳油

杀螟硫磷乳油(50%)

戊唑醇乳油

烯草酮乳油

丙环唑乳油

异噁草松乳油

水剂氟磺胺草醚水剂

霜霉威盐酸盐水剂

水乳剂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

咪鲜胺水乳剂

戊唑醇水乳剂

悬浮剂莠去津悬浮剂(50%、500 g/L)

原药吡嘧磺隆原药

丁硫克百威原药

噁草酮原药

二甲戊灵原药

氟磺胺草醚原药

合成樟脑

精噁唑禾草灵原药

联苯菊酯原药

咪鲜胺原药

杀螟丹原药

霜霉威原药

戊唑醇原药

烯草酮原药

烯唑醇原药

丙环唑原药

异噁草松原药

水胺硫磷原药

苄嘧磺隆原药

质检总局要求:(1)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2)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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