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障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有效实施,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这也标志着2024年11月修订、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矿产资源法》,迎来了落地执行的配套细则。


《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制度。对矿业权的设立、出让、续期、转让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明确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强化矿业用地保障,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法定效力。
三是细化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细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规定了矿区生态修复的完成时限和验收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明确构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关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矿产资源应急处置措施。
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制度,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矿业权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行为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条例》将36种关键矿产正式列入国家级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本次纳入管理的战略性矿产分为能源、金属、非金属三类,非金属战略矿产包含磷矿、萤石、钾盐、晶质石墨、高纯石英砂等5种。
关键矿产安全成为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主要国家均出台或更新关键矿产战略,对于关键原料及矿产资源的管制升级。例如,2026年2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援引《国防生产法》的行政命令,将元素磷和草甘膦类除草剂列为国防关键物资。
磷是作物生长必需的大量营养元素,而磷肥生产离不开磷矿石。目前,全球高品位磷矿资源有限且分布集中,其供应状况直接影响化肥价格和农业生产成本,进而关系粮食生产的稳定性。
据USGS数据,2025年中国磷矿储量约34亿吨,同比减少3亿吨,全球占比4.7%。国内高品位磷矿(PO≥30%)储量仅占总储量的20%,按当前开采速度,可开采年限不足40年。资源的稀缺性与需求的爆发性增长形成鲜明反差。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国内磷矿石产量12147万吨,同比增长7.0%;2026年1—4月,磷矿石产量4031万吨,同比增长10.6%。开源证券测算,2026—2028年国内磷矿石供需差分别为32万吨、131万吨、975万吨,预计2026至2027年国内磷矿石供需仍偏紧。
开源证券认为,资源端,海外磷资源供给进一步收紧,国内磷矿采选壁垒提升、磷石膏处理难度高或导致2026—2027年磷矿石供给增量低于预期,整体上磷矿价格中枢有望保持高位,且高品位磷矿资源日益稀缺,高低品位磷矿价格或进一步分化。产品端,下游传统磷化工产品格局持续优化,加上新兴产业带动磷酸、磷酸铁(锂)等精细磷化工产品的量价齐升,磷化工企业占据磷矿资源优势、优质企业将具备全球竞争力。短期看,硫黄(酸)成本导致企业经营表现分化,磷肥企业业绩或承压。中长期看,战略资源和新能源双轮驱动磷化工需求结构重塑、新旧动能加速转换,“采、选、加”一体化龙头企业资源、技术优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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