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2026年度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2026年度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春季农资产品监督抽查73家企业(单位)生产和经销的肥料、农膜、滴灌带132批次,合格117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1.36%。其中,抽查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磷肥、氮肥73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6.85%,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标识;抽查农膜33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2.12%,不合格项目均为净质量极限偏差;抽查滴灌带26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3.08%,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炭黑含量、耐拉拔性能、公称内径极限偏差(见附件)。 本次春季农资产品抽查了44家生产企业的63批次产品,29家经销企业的69批次产品。生产领域不合格发现率为12.7%,流通领域不合格发现率为10.14%,整体不合格发现率11.38%。从地区看,生产领域石嘴山市和吴忠市不合格发现率较高,分别为50%和33.33%,流通领域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为银川市和中卫市。针对本次春季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并记于企业名下。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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