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竹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邓竹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邓竹林利用担任贵州开磷集团磷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贵州开磷建设建材总公司总经理,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物资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4万余元,并获得孳息160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竹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邓竹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邓竹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案件回溯:从被查到宣判的九个月


  • 2025年9月,被决定逮捕:案件源自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2025年9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竹林作出逮捕决定。彼时官方通报显示,其涉嫌受贿一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 2025年11月,被提起公诉:2025年11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 2025年12月,一审开庭:2025年12月1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 2026年3月,一审宣判:2026年3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邓竹林获刑十年六个月 。

贵州磷化集团作为贵州省省管大一型国有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磷化工行业建立起显著的领先优势。


图片

贵州磷化集团股东信息


贵州磷化集团对外投资信息


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春季校园招聘公告显示: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超1500万吨磷矿开采能力、800万吨高浓度磷肥、400万吨磷酸、280余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及原辅料、140万吨合成氨和500万吨磷石膏建材的生产能力。磷矿采选、磷复肥及湿法净化磷酸产能位居全国第一、世界前三。连续六年蝉联中国化肥百强榜首位。


与此同时,近年来也有个别高管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根据公开的检察和纪检信息,除邓竹林案外,贵州磷化集团近年来还有另一位副总经理被查:


刘忠进案贵州磷化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其利用担任原贵州瓮福磷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要职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点赞(115)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