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经查,保定市某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金太阳某公司”“2024/01/06”生产的乙蒜素(有效成分及含量:乙蒜素80%+氨基寡糖素0.5%,剂型:水剂,保质期:三年),其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PD85160-2”,其合法持有人应为南通某农化有限公司,该农药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农药部分),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乙蒜素19瓶;2.没收违法所得63元;3.罚款54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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