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罕见,太吓人啦!

2025年才刚过两个多月
一个县就有8家农资经营
单位被吊销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这可能是史上最严格的一次处罚!

2025年1月15日,山东省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一则农药经营许可证吊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市8家农资经营单位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截图来自于邹平市人民政府官网)


山东省邹平市农业农村局对以上8家农资经营单位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因并没有详细说明,只是发布了这样一则吊销公告,那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情况下,农资经营单位会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资经营单位会被吊销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5种行为 

每天农资根据各地方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整理出了5种农资经营单位会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1.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2.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3.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4.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1)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2)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3)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4)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5.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1)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2)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3)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4)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被吊销《农药许可证》有关人员 
 是会被禁业的 

对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而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若招用这些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农业农村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所以在农资经营过程中,农药经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销售农资及其他农资产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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